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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使用規則

▶ 總館開放時間:上學日   上午 07:30 ~ 下午 06:00
▶ 分館開放時間:上學日   中午 12:00 ~ 中午 12:20
              下午17:00 ~ 下午 18:00

 

▶ 閱覽規則

  ●本館陳列之書籍、期刊、報紙為便利教職員及同學自修,在開放時間內,均可自由取閱。

  ●閱覽者對書籍、期刊、報紙須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等情事應照章賠償。

  ●閱覽者在館內應遵守規則,並接受管理人員指導,維持秩序保持安靜整潔,凡有下列情事者一律禁止:

   ◆進入館內除紙、筆外,不可攜帶課本進館自修。

   ◆未經許可不可擅自將書報、雜誌攜出室外。

   ◆注意服裝儀容,不可穿著雨衣、拖鞋。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小刀進入室內。

   ◆在館內應保持安靜,禁止談笑、喧嘩。

  ●使用參考工具書如有疑問,請逕向管理人員查詢。

  ●閱覽者如有違反本規則情事或有不良行為時得立即請其離館,

  ●情節重大者移送學務處議處。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借閱規則

  ●本館為便利在校教職員及同學借閱圖書,特訂定本辦法。 
  ●凡本校學生,得持學生證至本館辦理借閱手續。
  ●左列圖書概不出借:
   ◆珍貴圖書、套裝書、參考工具書,或書標上註有「R」字樣者。
   ◆報紙及當期期刊。
   ◆新到尚未編目登記之圖書。
   ◆視聽資料   
  ●每次出借圖書以三冊為限(教職員借書每次以十冊為限) 。
  ●每次借書以二星期為限,期滿如未閱完,得申請續借一次(教職員借書以一個月為限)。
  ●借書逾期不退,罰則另定。
  ●借出圖書遇本館清點藏書或殺蟲防蛀急須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歸還。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缺頁等情事照原樣賠償。
  ●未經許可私自將書報雜誌攜出館外,須受記過處分。
  ●借出書籍於學期終了前,均須一律歸還。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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