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表現優異者,依以下標準分六學期頒發。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32 分,頒發獎學金 30 萬元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25 分,頒發獎學金 15 萬元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20 分,頒發獎學金 12 萬元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18 分,頒發獎學金 3 萬元
註:前一學期學科平均70分以上、未有不及格科目者且未有小過以上者,當學期獎學金才可續領。
●受獎勵之學生若有休學、轉學情形,需全額繳還已領取之上述入學獎學金。
●高一下學期起,依前學期學業成績審核之。
●設有厚生獎、學業特優獎、學業優等獎、學業甲等獎四種。詳細內容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