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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5年由金陵女子大學在台校友會發起,組織金陵女子中學董事會並推舉女大校友會會長賴孫德芳女士為首任董事長。 辦學理念乃遵照國家教育政策暨現行教育法令之規定,辦理高級中學暨附設國民中學部,為謀其健全發展,設立金陵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法人),特依私立學校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校捐助章程。董事會成員須認同本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並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董事會01

一、熱心教育事業並曾服務教育單位具有經歷者

二、關心本校發展並具貢獻之國內、外人士。

本法人董事會董事之總額十三人、監察人二人,並根據本法人訂定捐助章程之規範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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