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9月總務處修訂
●為達本校之辦公處所管理之效,提高工作效率。乃依據行政院事務管理手冊及本校狀況及需求,訂定本手冊。
●本手冊所稱辦公處所,指教學、行政公務使用之全部房屋與其庭院、隙地、通路、走廊、圍牆、水溝及四周鄰接地區等處所。
●本手冊所稱辦公處所管理,指前點辦公處所各公用建築之設計、布置、清潔及能源節約等管理事項。
●辦公處所之管理,由總務處負責規劃及執行;各處室主管督導考核。
●除辦公室外,另設教室、禮堂、會議室、製卷室、茶水間、警衛室、值班室、圖書室、閱覽室、盥洗室、哺育室、文康室、機房、廚房、停車場、超商及其他有關處所。
●新建房屋之規劃,應切合實際之需要。所需房間間數與面積大小,應視各單位業務、員額及經費情形而定。舊有房屋不合設計原則者,儘可能予以改善。
●辦公室空間,按各單位編制員額人數,及參考教育部公佈普通高級中學設備標準規劃之。
●內部光線儘可能採用天然光線。
●室內設空調、通風或除濕設備,其溫度及濕度之控制以節能為原則。
●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並依規定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測及申報。
●家具佈置原則:
§校長、董事長及高級主管人員與一般職員之桌椅規格,得酌予區分。
§選擇家具應優先考慮彈性、簡單性、適應性、可移動性,並儘可能標準化。
§在同一單位內家具顏色,須求劃一。
●辦公室規劃原則如下:
§按工作進行順序合理編排座位。
§須與外界接觸者,其座位應安排在辦公室入口處。
§辦理機密業務人員,其座位應安排在僻靜處所。
§繕寫及繪製圖表人員,其座位應擇光線充足之處所。
●辦公室內不堆置不用家具及物品,辦公桌上之用品,應力求簡潔合用,並放置整齊。
●辦公室內得於適當處所懸掛時鐘、日曆及溫度計、設置飲水器、水壺及茶杯等。
●各禮堂及集會場所,若須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應依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辦理。
●會客室之布置如下:
§會客室應置沙發、茶儿、桌椅、電話機及酌置盆景、窗簾、茶具等物品。
§會客規則應懸掛於會客室內。室內牆壁得斟酌佈置掛飾、時鐘。
●警衛室、值日(班)室之布置如下:
§置備桌椅、手電筒、時鐘、電話機,電腦、收音機、簡易急救箱等。
§置放值班紀錄簿及本校主要主管電話與單位分機號碼,值勤規則等。
●圖書室、閱覽室之布置依圖書館設備標準佈置,酌掛「請保持肅靜」、「請勿吸菸」及「閱畢請放回原處」等揭示牌。
●各單位銜牌可用雙語、辦公桌懸掛教職員名牌。
●銜牌之製掛,採下列方式辦理:
§大小視其位置及需要定之。
§選擇適當字體書寫,並以由左而右為原則。
§顏色、字體以美觀大方為原則。
§懸掛於大門正上方或左側,但二個以上單位在同一地點者,得分掛左右。
●繪製分布平面圖,並於圖上標示避難方向,懸掛進口處。
●所在地之庭院、隙地,均應妥為利用,得設計布置公共藝術設施,種植花木或舖種草皮,並應隨時剪修。
●校區內外環境之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殘破建築物尚堪使用者,應予修繕,不堪使用者,應予拆除。
§堆積之廢物泥土,應隨時清除。
§低窪積水之處所,應予填平。
§大門進出口及內通道不得堆積雜物,以保持通暢。
●校區設置各樓導引路標,供訪視及洽公辨識。
●校區或各單位得於適當處所設置標語牌,其質料、形式、大小及顏色,力求活潑生動。但不得破壞環境之整齊及清潔。
●設置之停車場所,汽車、機車依規劃區域停車,未設停車格之處,不得隨意停車。其他管理依車輛管理手冊辦理。
●於適當地點設置旗桿,以備升降旗之用。
●裝置廣播設備,作為上下學(課)信號及事務宣達之用。廣播時間集中減量,中午休息時段,得播放適當音樂。
●各單位得於適當處所設置公告牌、意見箱、值日牌。
●辦公處所得於適當地點設置垃圾箱及資源回收箱等設備。
●辦公處所進口處適當地點,得設置雨傘架。
●辦公處所,禁止吸菸,並於進出口處設置禁菸標示。
●指定場所放置器材雜物廢品,禁止隨處堆置。
●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禁止曝曬衣物。
●各處所得參酌下列原則,種植花木設置盆景,以美化環境:
§禮堂、會議室、辦公室、走廊等處,得設置盆景。
§花盆注意排水,以免花根腐爛。
§室內室外盆花隨時互調,使曝曬日光。
§配合景觀,得建造花圃,並派專人管理。
●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並注意下列事項:
§外來賓客,除接洽公務者外,勿引進辦公室。
§商談公務,勿高聲談笑。
§出入辦公處所,應將腳步聲音儘量放低。
§使用電話時,應輕聲細語,並節省使用時間。
●上班時間不攜帶兒童進入辦公室內。因特殊情況經報備者,不在此限。
●職工、駕駛及志工,均應在指定地點待勤,不得隨處歇息、遊蕩。
●除值勤人員因特殊需要經核准外,辦公室內禁止住宿。
●個人應注意安全與遵守私密規定,每日下班後,應檢查文件是否置妥,抽屜是否上鎖。。
●各教職員工於每日下班後,應關閉不必要電源及門窗,配有辦公室鑰匙者要妥善保管,列入移交
●在辦公處所,應保持服裝整潔。
●辦公處所經常保持整齊、清潔,人人有責。管理單位得視實際需要,訂定整齊清潔公約,督促各人員切實執行。
●牆壁、門窗、天花板、玻璃、照明設備等較高處,得委託外包廠商於適當時間維護清潔。
●辦公機具維持正常操作;飲水機、蒸飯箱、冰箱、衛浴設備等公共設備應共同保持清潔。
●垃圾處理應分類處理,廢紙及可回收資源應予分類回收再利用或出售。
●隨時注意環境清潔,並定期消毒噴灑藥劑。必要時得舉行大掃除。
●訂定禮堂、會議室使用辦法並按規定使用。
●牆壁除公告牌外,不得黏貼各項物品,並應定期清理及粉刷。
●辦公處所內之隱僻地點,應保持清潔,不得堆積垃圾或廢棄物,並應隨時檢查。
●辦公處所不用物品,應妥善處理,廢棄物品,應定期清除。
●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有雜物應立即清除。
●茶水間清潔應注意事項如下:
§殘羹剩菜,應依廚餘分類妥善處理。
§應保持清潔。
§排水槽、桌面、地板、牆壁應隨用隨清理,保持潔淨,勿使沉積 雜物並避免地面濕滑。
●男盥洗室由專人負責清潔。學生不得進入使用。
●管理單位主管,應人定期檢查辦公處所之清潔。
●各處所應加強能源管理,勵行能源節約政策。節約範圍包括水、電、紙張、文具、油墨、瓦斯。
●節約用水應注意下列事項:
§自來水設備應安裝節水器具,並做定期檢查,以防止漏水;發現漏水時,應即修復,必要時總務處得通知自來水廠檢修。
§水龍頭應隨時關閉,並使用節流裝置以節約用水。
●節約用電應注意下列事項:
§裝設中央空調系統或使用空調設備之辦公處所,應指定專人管理。
§耗用電量較多之單位,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用電目標及執行計畫。
§設有空調設備之辦公處所,應於修建建築物時注意加強隔熱設施。
§使用冷氣時,溫度儘量保持攝氏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其濕度經常保持相對濕度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
§三樓以下或升降層數未逾三層者,除供行動不便者使用外,應避免使用電梯。
§電氣設備,儘量採用省電設施,不用時應立即關閉。
§辦公處所之電燈開關處宜酌設隨手關燈之標示,以促使使用人注意。
●節約用瓦斯應注意下列事項:
§瓦斯設備應定期檢查,以防止漏氣,並加設漏氣警報裝置。
§瓦斯使用後,應隨時關閉。
§瓦斯設備過於陳舊,應即更新。
§瓦斯設備由設備組專人管理。
●本校辦公處所管理,參照行政院事務管理手冊及本校實際情況訂定。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