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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女中防颱應變作業程序(SOP)

 

 105年9 月1 日 公告實施

颱風季節或防汛期前:每年5月前之定期檢視

※各單位請事前檢視所屬教室、設施、環境區域等之安全狀態,如有疑慮或需修繕應即通報或填報修繕申請,作為颱風季節前置整修工作。
※工作重點:
一.總務處庶務組
 1.派員檢查建築物及水、電等設施,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簽報修理:
(1)建築物漏水,瓦片破損,門窗殘缺者。
(2)室內外樑柱腐朽,有傾塌危險者。
(3)屋架或牆壁傾斜,有倒塌之虞者。
(4)室內瓦斯及電線、電器設備,不合安全規定者。
(5)自來水或地下抽水井之機件及管道,有破損情形者。
(6)危險之建築物應即停止使用,並迅速報請拆修。
(7)校園內各電路系統應定期維護,遇掉落電線應先確認是否導電再行處理。
(8)加強颱風救災器材整備、平時檢查地下室抽水馬達、及緊急發電設備堪用情形。
 2.排水溝應隨時疏導暢通,以防豪雨淤塞,影響建築物之安全。
 3.接近建築物及電線之樹枝,應予修剪,以免損及建築物。
 4.花草應即時修剪、樹木防颱固定。
 5.每年五月上旬完成校園各區排水孔落葉清除工作。
 6.巡邏檢視校園公共區門窗、路燈有無破損提出修繕。
二.教務處設備組
 1.督導各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之設置、檢點與檢查。
 2.督導危險性機械設備,實施自主檢查。
 3.督導化學品貯存,符合安全標準。
 4.緊急應變器具及裝備之維護、保養、校正、補充及定期檢查。
 5.各實驗區緊急應變器材櫃內器具維護、補充。
 6.每年五月起隨時留意氣象資訊。

第一階段: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全校各單位應配合之工作重點:
一.總務處庶務組
 1.加強校園樹木之支撐及修剪。
 2.準備鋸子、手套、輕便雨衣等物品。
 3.巡查關閉公共區域門窗。
 4.檢修全校各館舍建築之門、窗是否牢固,以及戶外設備之固定、屋頂等排水設施清理疏通及其他預防災害之防備措施。
 5.準備沙包、防水閘門等物品。
 6.巡查校園各項公共設施是否須加強穩固。
 7.各大樓緊急發電機及抽水馬達的測試檢修。
 8.準備移動式抽水馬達。
 9.通知學校承包廠商加強校園工地之施工安全及防颱措施。
10.連絡相關廠商(包括:水電、空調、電信及電梯等)若有需要時協助調度發電機、抽水馬達等必要之設備。
11.由水電工先行檢修相關設備、如水塔、抽水馬達等,並協調連絡有關廠商。
12.派員先行清理地面排水溝之污泥、樹葉及雜物暨各大樓屋頂排水孔清理。
13.持續了解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最新動態發展,公告全校配合防颱整備工作。
二.教務處設備組
 1.如前述項目之檢視與預防。 
三.學務處:
 1.隨時掌握學生之安全宣導及防護措施。
 2.保健室檢視、備妥醫療物資。

第二階段: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

※啟動防颱機制,以校長為召集人,以總務主任為執行秘書暨聯絡人。各單位於停止上班上課前,需完成防颱各項準備工作,並填報防颱準備工作表(可將特殊情形拍照通報庶務組)。
※工作重點:
一.圖書館資訊組
 1.掌握所有校內外消息,於學校網頁公告。
二.總務處庶務組 
 1.繼續加強所有前述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之預防項目。
 2.清查、提醒所有大樓人員儘速離去,俟該大樓所有人員離去後,將所有電梯停放於高樓層。
 3.收妥公共區域易受風吹落、吹毀之物件,例如戶外休憩桌椅。
 4.將走廊上易受風吹之盆栽、造景、桌椅移至背風處。
 5.關閉所有教室及公共空間門窗,及外牆窗戶(如金陵樓)。
 6.督導警衛室人員注意天氣變化及災害狀況,並留意自身安全。確認聯絡與回報電話暢通。
 7.架設各大樓、區域之防水閘門。
三.教務處設備組
 1.如前述項目之檢視與預防。
四.學務處
 1.掌握、聯繫校外學生團體活動動態(如:校外活動、旅行或競賽)。
 2.學務處軍訓室值勤人員隨時將校園安全動態依程序通報校長並知會總務主任。 
 3.注意校內其他留守人員之行止與安全。 

第三階段:颱風侵襲直接影響校園安全時

※颱風侵襲校園時之工作重點:
一. 颱風來臨時,所有人員勿搭乘電梯(調至最高層並暫停使用)
二.人事室:
 1.依新北市政府公告宣佈颱風是否上班上課。
三.圖書館資訊組
 1.掌握所有校內外消息,於學校網頁公告。
四.學務處
 1.值日教官於學務處值勤待命,隨時保持與防颱應變小組通報、聯繫,並依規定進行轉知與公告。
 2.進行校安中心系統(防颱準備、停課、災損等)登錄事宜。
 3.依校園安全狀況,進行校安通報。
 4.值勤人員掌握校園安全狀況,並視狀況通知相關主管(人員)知悉,俾能及時處理相關事宜。
五.總務處:
 1.警勤人員隨時監視校區各處情形,並進行必要處置、連絡支援及回報。
 2.通知停車人員颱風期間車輛宜駛離停車場(車道雖有防水閘門,但災情未必能在掌控之中),因未駛離而造成損害,須自行負責。
 3.針對校內外易淹水區,加強警戒通報。
 4.有必要時,須將校車移至地域較高處。
六.教務處設備組
 1.如前述項目之檢視與預防。
七.各單位須自行將書籍 影印紙等物搬至高處,電器(延長線)或儀器設備等之物品為防浸泡,應放置高處固定。不必要之電器、電燈、水..等請關閉,插座拔除、延長線勿放置地上。

第四階段:颱風警報解除,或雖未解除,但人員已能到校無安全之虞時

一.總務處庶務組:
 1.所屬人員應來校處理因風雨所造成學校空間及設備之損害。
 2.派員查看各電梯之安全狀況及各棟大樓所屬設備,如冷氣機房、室外機、電梯機房等之狀況。
 3.連絡相關配合廠商修復災損設備。
 4.立刻派員整理環境,清除斷枝樹木,及扶正傾倒樹木等。有必要時,規劃全校人員投入校園整理行列,並預備打掃用具、手套、 雨衣等工具。
 5.連絡市府清潔隊及三重區公所協助處理(含調派車輛)。 
 6.將原防颱時所放砂包、盆栽、閘門等物歸位,以備日後使用。
 7.調查全校損害狀況,以及是否均已進行各項復原工作。
 8.將全校災損情形,呈報校長。如因風雨造成學校嚴重之損害,行政相關單位同仁應來校處理或支援其他單位復原之工作,使校園恢復正常。其人力動員範圍得由校長依狀況作權宜之指示。
二.共同注意事項:
 1.各單位於颱風過後第一上班日下午五時前,將損害狀況及處理情形向總務處庶務組提報。庶務組彙整後,以書面呈報校長,另知會校安中心俾向教育主管行政機關通報。 
 2.請導師調查學生受災狀況,並協助辦理慰助事宜。

備註:

一、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若同時發生或間距緊迫時,則兩階段同時推動。
二、本標準流程得因應實際發生之狀況,於校長同意下,逕行彈性調整,並納入日後之處理流程。

 


下載附件一各行政單位防颱自主檢查表

下載附件二總務處防颱準備工作複查表(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填寫)

下載附件三總務處颱風、災後損害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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