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助內容:註冊費包含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教育部補助其中之學費項目。
二、補助金額:每學期學費補助金額為 25,400 元。
三、補助對象:全體高中生(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重讀之學生不適用補助)
四、補助方式: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均不必主動申請學費補助。(學校將於註冊費內減免學費25,400元)
五、注意事項:
(一)不可同時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僅可擇優擇一。
(例:學費補助金額優於軍公教子女補助金額,僅領取學費補助)
(二)特殊身分者(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可另申請雜費補助,但需繳交以下文件,於規定期程內至註冊組辦理申請:
| 申請類別 | 需檢附資料 |
| 特殊身分補助 | 申請表、法定代理人與學生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特殊身分文件證明影本 |
(三)特殊身分者若查調結果與原申請補助金額不符, 校方將通知學生進行補繳或退還補助款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