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女中「中聯油脂事件」校園團體訴訟申辦說明與注意事項

金陵女中「中聯油脂事件」校園團體訴訟申辦說明與注意事項

 

各位家長您好: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轉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消保會)說明,針對「中聯油脂事件」致癌沙拉油案,消保會將協助辦理校園團體訴訟。消保會致癌沙拉油校園團訟網址(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本案採自由意願參加,絕不強迫總務處已完成食用桶餐名單比對,並已直接發放消保會指定之正式申請書面表件(共3份正本)與注意事項說明給學生帶回。
請貴家長詳閱以下處理方式與注意事項,並評估是否參與:

一、 學校處理方式與對象說明

  1. 115學年度在校生(國二、國三、高二、高三學生):

(1)本校總務處已完成114學年度食用桶餐之學生名單比對。

      (2)學生已領回正式申請表件(基本資料表、讓與同意書、未和解切結書等共3份正本)。

      (3)有意願參加者:請於 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將填妥之3份正本表格連同戶口名簿影本,由學生交回給班級導師。

      (4)無意願參加者:無需繳回任何文件。

  1. 114學年度畢業生(原國三、高三學生):

(1)由總務處統籌辦理,已於校網公告並請原導師於班群轉知。

(2)有意願參加之畢業生請至校網下載表件(或到金陵女中警衛室領取表件),填妥後於 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 送回金陵總務處庶務組。

(3)收件方式如下1.請送達金陵前後門警衛室。
             2.請寄回金陵女中庶務組,241017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656號。

  1. 115學年度國高一新生         依教育局規定,114學年度受影響之國高一新生,由114學年度原畢業國中/國小協助發給表件並辦理團體訴訟。
    <201-207畢業生就讀金陵高一者,由庶務組統一發放資料到各班>

二、 家長審慎考量與重要提醒

  1. 資料準確性:團體訴訟涉及法院法律程序,相關資料填寫正確與否及佐證文件是否齊全,將直接影響法院審理及賠償是否成立,請家長務必審慎填寫並如實提供。
  2. 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重要): 未滿18歲之未成年學生,3份正式申請表格均須由全體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親自簽名或蓋章。若缺少其中一方簽名,將導致訴訟不合法而無效,敬請特別留意!
  3. 個人資料保護: 參與團體訴訟須提供學生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戶口名簿影本、聯絡方式等個人敏感資料。消保會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於訴訟必要範圍內使用,請家長自行評估與考量個資使用權益後再行決定是否參與。
  4. 文件格式規範: 所有表件請以 A4單面 填寫與影本提供(切勿雙面列印),請勿使用釘書機裝訂(改用迴紋針)或黏貼標籤

三、 有意願參加者應繳交之完整文件(第1,2,3項檔案如附件)

  1. 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2. 請求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3. 未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暨個資同意書(正本)
  4. 戶口名簿影本(含學生本人及父母全體)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繫學務處體衛組或總務處庶務組。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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