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20總務處(修訂)
一、學生繳費方式:
- 依照行事曆需求繳交月份有三個月、兩個月或一個月,長期訂餐者建議依照每期繳費單據繳納,以節省作業程序也能避免忘記繳交。請務必於規定日期前至銀行、超商、信用卡或ATM完成繳費。如未於期限內繳交,可自行持現金到出納組補繳。【最遲於新月份開餐前一個工作天中午12:30以前繳納,逾時不受理】
- 無法依照繳費單據限定的月份繳納,或欲加訂餐者,可於每月開餐前個別到出納組現金繳交餐費。【最遲於新月份開餐前一個工作天中午12:30以前繳納,逾時不受理】
- 收費標準:每餐60元。每月收費依上課天數計,若有異動於當月多退少補。
二、各項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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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與退費:已完成訂餐及繳費者,除轉學、休學、長期病假可申請整月退出並退費外,其他一律不受理,未取餐者視同自願放棄,不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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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由派出單位最遲於活動前二日事先轉知總務處,按日數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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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及事假者,得辦理退費,相關通報期限如下:
(1)請於請假日前一天上午10點以前,自行填寫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tweu9QALpMzAyYNq5 或掃QR CODE填報。

*臨時病假未及期限內申請,因餐點已備料,停餐作業不及,恕不退費。
(2)如有特殊事由,請於上班時間8:00-17:00致電午秘洽詢。
電話:2995-6776#225
- 退餐退費僅限有請假事實者申請,如為學生無故不想用餐,經查證若無請假紀錄會依校規懲處。
- 退餐申請無誤後,將於次月由總務處彙整全校填報資料統一退費,請同學務必盡速持單據領回退款。(若有提供帳戶者會直接退至學生提供帳戶)
三、為維護用餐者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繳費。並確認班上每月公布之用餐名單。
四、再次提醒有請假停餐退費需求者,務必由學生或家長本人於期限內上網填報退餐申請單,否則廠商將如期出餐,一來造成浪費,二來無法退費將影響個人權益。
五、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桶餐繳退費辦法(1120420修正)